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用地申请(原件1份复);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原件1份);
3、发展与改革部门核发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批准文件(原件1份);
4、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复印件1份)及附图;
5、宗地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需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的规划条件及附图和出让宗地竖向界限(原件各2份);
6、划拨土地上房地产转让,受让人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用地协议及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原件1份);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
8、新征建设用地提交政府征地批准文件及征地部门出具的征地补偿及安置完成文件证明(原件1份);
9、危旧房改造项目提交县危改办立项批复(原件1份);
10、宗地平面界址图(原件2份)。
11、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主要有出售、赠与和交换。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售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常见的形式,是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单独或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移给购买方,并由购买方支付相应购买价款的行为。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赠与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愿将自己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单独或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一起无偿转移给受赠人的行为。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换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享有者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作为交换条件,交换股权、房地产权及其他经济收益的行为。
全文6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