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币上进行随意涂鸦及雕刻,均被视为故意破坏乃至损毁该货币的违法行为。
中国法律明文规定,以下为禁止的相关损失人民币的行为:
首先,即便是意图毁灭或损坏人民币的行为;
其次,是关于制造、复制或流通人民币图样及其仿制品的行为;
再次,未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官方许可,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性质的宣传品、出版物以及其它商品上,擅自使用人民币图样作为装饰元素。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规定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