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客扰民,邻居有权将其赶走吗
在面对租户扰民的情况下,不可擅自决定令业主驱离租住者。
针对此类问题,业主可先行向租户提出警告,若租户在接受警告后仍持续制造严重干扰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环境噪音,此时应及时向警方报告并交由他们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警告或罚款等处罚措施;同时,若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解约条款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业主也享有单方终止租赁合同的权利。
所有涉及法律问题的情况均十分复杂多样,每一个微小的细节变动都有可能对整个事件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房子被法拍租客怎么办
您可以向对方出示由法院发出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裁定书,以此展示该房产已归属于您的所有权,并请求对方搬离此地。
您亦可与执行法官协商,请求法院对房产实行强制腾空措施。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的事宜,需由院长签署公函宣告,责令被告方在指定期间内履行相关责任。
若被告方未能按时履行,则由执行人员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在实施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被告方为自然人,应通知其本人或成年亲属出席现场;如被告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出席。
若被告方拒绝出席,并不影响执行程序的进行。
对于被告方为自然人的情况,其工作单位或房产、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也应指派代表参与。
执行人员应将强制执行的全过程详细记录在案,并由在场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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