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按照《条例》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填写《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点击查看申请表)。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申请或预约:
(1)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提交《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2)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直接申请并审核;
(3)通过“生育证网上预约系统”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预约,并按系统答复进行办理。
申请材料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场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2、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两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婚育情况和出具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审核无异议、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意见报送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批准。
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
4、发证。
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再生育子女条件的当事人批准生育后,向申请人发放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填发《再生育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在《再生育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中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一、青岛二胎准生证办理资料有哪些?
1、户口薄(户籍证明)和家庭近期合影照;
2、双方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
3、再婚者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离婚协议书以及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收养子女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收养登记证》;
5、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不孕不育证明和怀孕证明。
6、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需提供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鉴定机构确诊有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鉴定结果通知书》。
7、审批时因特殊情况需要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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