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夫妻离婚财产在女方名下怎么办
如果夫妻离婚财产在女方名下可以先协商,双方先自行协商财产分割事宜,达成一致的,按照协议办理财产交接;如果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人民法院判决之后,按照判决办理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时财产归属查不清怎么办
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对个人财产主张权利,主张权利的一方应提出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及书证等证据,对证据的要求必须是充分有力,否则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举不出证据,法院又收集不到证据,对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查不清时,对此项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离婚之后的财产归属如果不确定的情况之下,应当由其他的方式进行证明,如果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应当进行相应的分割。
三、离婚有哪些财产少分或不分的情形
离婚财产少分或者不分的情形有下列几种:
1.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者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
2.夫妻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一方财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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