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最长羁押期限是多久?
时间:2023-03-25 20:40:24 1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安局最长羁押期限是为一年半左右。刑事案件羁押期限的计算方法如下:

1、拘留期限最多37天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公安30天,检察院7天。

2、侦查应该7个月结束(超过七个月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基本2个月,如果案件复杂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26条,交通不便、团伙、流窜、取证困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3、审查起诉不超过6个半月

《刑事诉讼法》第138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要求公安机关退回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两次,时间不得多于5个月。

4、一审9个半月

《刑事诉讼法》第168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7条,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00〕29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5、二审4个半月

《刑事诉讼法》第196条,基本期限为1个半月,重大复杂可延长一个月;

6、发回重审5个月,一审2个半月,二审2个半月。

一、民事被告被羁押如何启动诉讼程序

人民法院对原告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立案受理。在立案受理后,应该查明以下事实,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如果刑事案件对民事案件有影响的,等刑事案件裁判后再审理民事案件;

2、如果是由刑事案件引起的民事案件,符合条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确因涉嫌犯罪正在羁押的,参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根据规定,裁定中止本案诉令,这样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保护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

3、如果刑事案件对民事案件没有影响的,可以直接审理民事案件,不用等刑事案件的裁判。

任何的犯罪嫌疑人,只要是还没有被判处刑事责任的,羁押一般都有时间限制,但若是公安机关已经侦查,或者了能够通过检察院审查的证据,那么此时就可以依法羁押民事主体,而不会受到时间的限制了。此时需要计算羁押的时间,最后量刑时是可以折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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