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致使被害人遭受到物质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分子所侵犯的财物予以追缴或者责令其退赔。如果经过追缴或退赔的方式,仍然不能弥补被害人的损失,被害人另行向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如果被害人因为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从而遭受了物质财产损失,或者是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财产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从理论上来说,现在如果遭遇诈骗,是可以追回钱财的,但是现实实践中,有一些诈骗案件发生于网络之中,调查取证等可能存在着技术上的困难,会难以追回钱财。但是在司法机关的积极调查取证下,大部分的诈骗案仍是能追回钱财的。
一、信用卡诈骗出狱后没有还款怎么执行
诈骗案件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要进行追缴赃款返还被害人,没追缴到赃款或追缴到的赃款少于被骗数额的,被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财物。被告人不因被判刑而免除还款义务,即便是服刑期满后,仍有还款义务。
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被告不主动执行,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当事人因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被判刑的,只是承担了应负的刑事责任,但承担了刑事责任后,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应负的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对于信用卡诈骗案件中的欠款,法院在判决时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如果在判决中要求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则作为债权人的发卡行也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当事人偿还信用卡欠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二、被集资诈骗的人有救了意味着什么
我国的法律规范已经日趋完善,故而非法集资的人有救了。
集资诈骗受害人的维权方式:
(一)是在刑事判决书中直接判决赔偿:
《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二)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已将对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限定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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