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在征地两年后闲置,属于闲置荒地。原农村集体有权复耕,对种苗有合法所有权,可以给予相应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占用的耕地,经审批手续,一年内可以耕种收获的,原耕种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应当恢复耕种,或者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超过一年未动工建设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复耕。什么是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依法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棚户区改造用地,并按照其原有用途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