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去会见能不能私下录音
1、我们律师进看守所会见时,包括手机,电脑录音笔等,带有通讯,录音和录像设备的都是要寄存的,就好比咱们进超市前,把东西要放在门口的储物柜是一样的,所以这个是没办法去做的。
2、但是说有的当事人的孩子刚出生,自己就被抓,律师一般会让家属发几张照片,我们能不能才打印出来带进去,这个是能不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能不能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能不能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二、女朋友能不能委托律师会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能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委托辩护人。如果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律师费,能不能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能不能代为委托。这种情形只针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而言,主要基于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属于特殊群体,尚未具备完全行为能不能力。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系其监护人,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经法定程序确认后系其监护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能不能代为委托。这种情形主要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被关押,无法自行委托辩护人时。这里的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这里的近亲属当然包含监护人在内。
4、女朋友尚未与男朋友形成婚姻关系,不能不能以近亲属的名义为男朋友委托律师,但能不能针对男朋友的案件咨询律师,也能不能作为男朋友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为男朋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能不能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不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律师会见能不能带信
不能不能。如果律师携带家属信件一旦被发现会被停止会见,而且律师还会被律师协会处分。辩护律师能不能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能不能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当嫌疑人被关押后,家属往往有一种急迫见到或者了解嫌疑人具体情况的心理和要求;这时候,很多嫌疑人家属会向律师提出各种各样的请求或者要求,比如要求律师教嫌疑人如何供述、传递信件、携带香烟、携带药品、过节时携带礼品、给嫌疑人拍照、会见时让嫌疑人与家属通电话等等。遇到这种情况,律师必须予以拒绝,并应该向嫌疑人或者其家属释明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与其就此问题充分沟通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能不能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能不能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不能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能不能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n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n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n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n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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