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抵押给别人的房产能做诉前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自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根据该条规定,对已抵押的财产可以进行财产保全,但不能对抗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个人之间借款怎样办理房产抵押
个人之间借款用房屋作抵押,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的方法如下:
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
(六)其他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材料。
住宅登记费:80元/套(件);非住宅收取房地产抵押手续费,现行按抵押价值的0.2%,登记费550元/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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