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认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认可的,解决的途径如下:
(1)、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对复核结论不服,认为交通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有渎职行为的,可以申请执法监督。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一百零四条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哪里开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察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是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交警一般会使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事故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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