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他人拖欠款项且无法联系到彼方的情况下,寻求警察局的帮助并非明智之举。
此类经济纠纷本应属于民事范畴,并不属于公安部门的管辖权之内。
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可以考虑以下三种解决途径:
首先,如若债款所涉债务之上设有担保人,则债权人有权向其主张相应的权利;
其次,若未果,债权人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最后,如果以上前两种办法均未能奏效,且债务人失踪已长达两年之久,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并向其财产代管人主张相应的债权。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