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时间到了会通知家人吗?
一般是不会通知亲属的。拘留期间,拘留所不再通知被拘留人家属。这是因为在拘留时已经通知了拘留期限,因此,拘留期满后,就不再通知了。家属可以在拘留期满早上八点后接人。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拘留的执行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的行为时,必须要岀示相关的拘留证件,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等。如果当事人有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的情况出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详细的注明。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所谓“有碍侦查”的情形,是指:
1、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2、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3、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在上述情形下,可以不予通知,但上述情形一旦消除,即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及其他专门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讯问过程中,发现不应当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般来说当事人如果被拘留的公安机关是会通知到亲属的,拘留的最长时间一般是不会超过三十七天的,如果拘留的期限到期的公安机关是不会再次通知到亲属知晓的,如果超过三十七天还没有被释放的,就意味着当事人有可能会被逮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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