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区为引进优秀人才拿出了真金白银。2015年10月26日,嘉定区政府公布《嘉定区优秀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实施办法》,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嘉定区域内符合单位和个人条件,并在本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优秀人才,给予购房货币化补贴45至60万,获得补贴的门槛设定得不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的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即有资格申请。
申请购房补贴单位要求
实施办法规定,申请补贴的人才所在单位应在本区域内符合嘉定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驻区高校和科研院所、承担重大城市规划建设的驻区单位、区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社会组织、现代农业等领域中,由区优秀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定期确定每一批次可以享受购房补贴的单位。
申请购房补贴的个人要求
个人条件申请购房补贴对象为上述单位中工作正式员工,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必须具有上海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且提供居住证积分单,已与可享受购房补贴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同时提供连续6个月本单位社保缴费记录。
在学历职称方面,只需要符合四个条件中的一个即算合格,分别是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
(2)嘉定杰出人才奖、嘉定科技功臣等称号获得者,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工作室领衔者,“人才领先计划”入选者,且同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同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的其他专业技术人才。
按照规定,符合学历职称条件(1)-(3)的人才购房补贴金额为60万元,符合学历职称条件(4)的人才购房补贴金额为45万元。
申请补贴购房政策要求
实施办法规定,申请购房补贴对象必须为2015年1月1日后在嘉定区域内首次购房并符合国家、上海规定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购房补贴分配发放方式
购房补贴采用额度分配的方式,由领导小组按照不同单位板块进行综合平衡,确定补贴分配方案。各板块主管部门按照为嘉定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确定本板块各单位补贴分配额度,制定分配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负责协调落实到具体用人单位。所在单位首先审核申请人个人条件,并核实购房情况后,按照本单位情况进行打分或排序,符合条件人数超过当年度单位分配额度的,实行轮候。确定本次购房补贴申请人选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购房货币化补贴资格每年集中审批一次,获得资格后三年内有效。
购房补贴采用“1+X”形式发放,即申请当年度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60%,满6年起逐年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8%(满10年获得全额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自获得购房补贴起在嘉定服务期限为10年。申请购房补贴时购买的商品住房5年内限制交易。享受购房补贴后在嘉定工作不满5年的,退还实际所得购房补贴。若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在嘉定服务期限超过5年不满10年的,离开嘉定后不再享受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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