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罪是指人民法院生效的有偿判决、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的严重行为。人民法院不仅是法定审判机关,也是强制执行机关,执行局负责法院的执行。如果当事人拒绝执行法院关于支付行为的判决,违约情节严重,有拒绝执行的要求,则必须在继续承担原民事责任的基础上承担刑事责任,支付更高的代价,受到人身自由或财产的惩罚,因此更有惩罚力。
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构成其特定情形的,成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指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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