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犯罪构成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的限制,并非一切犯罪都必然存在预备、未遂、中止的形态。这三种犯罪形态只存在于一部分直接故意犯罪之中,过失犯罪自当不论,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而突发性的故意犯罪一般也不存在犯罪预备。因此,聚众斗殴罪是否存在预备、未遂、中止形态,就要分析其主客观方面的构成。聚众斗殴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人对自己的聚众斗殴行为会成危害社会的结果是明知的,而且希望并追求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不属于突发性的故意犯罪,也不同于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犯罪完成的举动犯。因此,聚众斗殴犯罪过程中可能形成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这三种犯罪未完成形态。综上所述,聚众斗殴的未遂是可以立案的。
一、是不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属于犯罪的一种形态。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未遂的危害性大于犯罪预备小于犯罪既遂。因为,它较之犯罪预备,已实施了某一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直接威胁到犯罪客体,并可能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而较之犯罪既遂,实际危害结果又未发生。尽管如此,犯罪未遂仍需承担刑事责任,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有什么特殊形态
犯罪有以下特殊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全文6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