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样品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样品需要有代表性很多时候,我们去购物,总会被一些商品的表面现象所欺骗,商家会把最优质的产品放在消费者最容易看到的位置,在凭样品买卖中,也会存在这样的现象。有些企业往往会把最好的产品作为样品去推销,当真正需要交付时,却无法保证批量生产的产品跟样品的品质相符,以至于违约,对双方都产生损失。
(二)明确品质依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凭样品买卖合同双方可以约定样品并对样品进行说明,在现实中,经常会出现封存的样品与样品说明文字不相符的情况,买卖合同由此陷人纠纷,给双方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约定产品的最终的品质依据,以期在纠纷中能够找到依据。
(三)制订弹性条款现实中,某些产品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很难达到标准化生产要求,不可能生产出完全符合样品品质的产品,因此,在合同条款中应该增加样品所要达到的标准范围,比如某些科学指标或者行业标准等。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民法典。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条、第六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条、第六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二、样品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其一,样品在订立合同时已存在。样品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凭样品买卖合同达成合意的证明,故如果缔约时,并无样品存在,则难以确定双方当事人已就样品买卖合同达成合意。
其二,表明样品买卖之意思表示。即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以样品来确定标的物的品质或写明“凭样品买卖”等表明样品买卖的意思。
其三,当事人一方于缔约时(前)提示样品。
但如果买受人拒绝接受样品,视为普通买卖合同成立。可见,凭样品买卖合同的成立,需要以如上数个法律事实之结合方得构成。
三、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凭样品买卖是买卖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殊性就是表现在当事人是以样品来确定标的物的品质。所谓凭样品买卖是指买卖双方约定样品,出卖人须按样品的品质交付标的物。常见的凭样品买卖的商品小到超市里陈列的食品类、肉类、服装类,大到一些大型的机械设备等。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是因双方当事人对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是否合格而产生的,所以,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对样品的认定尤为重要。所谓样品,是指当事人选定的用以决定标的物的品质的货物。样品买卖须有样品的存在,样品须于订立合同时作出约定,并且应当保存好样品以备日后对照,必要时要在公证处封存,并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所以要求凭样品买卖的标的物品质必须与样品相同,而不是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符合样品的品质为生效条件,也不是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样品的品质为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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