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后剩余债务应如何清偿
时间:2023-06-11 19:28:33 44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公司解散后剩余债务应如何清偿

公司解散后剩余债务应由清算组处理。

公司解散,用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后,偿还其他债务,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公司解散清算后有哪些债务

具体包括以下四类债务: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公司一般债务。

三、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

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

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以法定程序(摇号)和方法选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n(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n(二)通知、公告债权人;\n(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n(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n(五)清理债权、债务;\n(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n(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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