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资料:
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1)未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②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本人申请的,需监护人签字同意);
③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在校学生);
④父母共同签署的同意书(父母离异的);
⑤本人同意书(本人已满10周岁,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
⑥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2)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②本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
③公证机关公证书;
④所在单位同意变更更正的证明;
⑤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对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进行调查核实);
⑥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改名字一般需要下列步骤:
1、写更名申请:
格式大致如下:
---户籍部门
我叫---,性别,男,---年--月--日出生,现年--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二人,给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望批准!
---年--月--日2、证明:一般是村委会开具证明。根据户籍管理部门要求开具哪些证明。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5、公证:这个根据情况,可能有的时候有的地方不要求。
6、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1958年4月)第九条:
(1)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不好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户籍管理机关批准。
(2)18周岁以下的人,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根据本人或者父母的申报即可给予变更。但被收养或者被认领的人,年龄较大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才可给予变更。
(3)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要变更姓名时,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才可给予变更。
(4)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分子,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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