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有产权的分割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产权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二、共有产权的分割原则
共有产权的分割原则如下:
1.依据共有人约定分割的原则。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依其约定。
2.损害赔偿的原则。共有财产关系的客体为一项特定的统一的财产,如图书馆,其功能、作用、价值是确定的。因某些法定的特殊原因,共有人分割共有财产,会使共有财产的功能丧失或者削弱,降低它的价值,有可能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
三、共有产权的类型
共有产权有按份共有产权和共同共有产权两种类型。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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