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主要是房屋产权,不是房屋户口。如果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只有在协商房屋市场价值后,才能进行补偿。
户籍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拆迁补偿没有差别。
过去拆迁补偿方式与户籍挂钩,补偿依据户籍户主数。但是,无论是2001年颁布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05号,现予废止),还是2011年1月19日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补偿是以产权为基础的。与户口无关。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户口的,不属于被补偿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苗木所有人所有。
征地安置补助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被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向被安置人员支付安置补助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被安置人同意,将安置补助款支付给被安置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计算公式。一般来说: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是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损失的,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分类,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是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的居民临时居住或寻找临时住所的不便。按临时居住条件分类,按被拆迁房屋居民人口按月补助。
(3)奖励补偿是鼓励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自愿放弃部分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
宅基地补偿价和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价。(一)房屋拆迁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一)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合法拥有财产的评估价格+约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额=合法拥有房屋的评估价格+约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被拆迁人已交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2)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为: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拆迁补助+未提供周转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过渡期以外的临时安置补助+停产停业造成非住宅房屋损失的赔偿。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被拆迁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为0;
2。被拆迁房屋为住宅的,公式第四项为0;
3。被拆迁人得到补偿,说明房屋是自用的。(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取消村、村民小组组织制度,不取消组织制度,但不具备异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以货币补偿金额的价值换取产权房。其具体计算为(被拆迁房屋建安重置单价合并为新建+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底价+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房屋;
(2)被征收的村、村民小组的组织制度没有撤销,具备异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住区内的宅基地上申请新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重置单价与新十价补贴相结合)×被拆迁房屋建筑成本×新宅基地使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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