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盗窃犯罪进行了明确地定义和阐述:
即以侵犯他人财产权益为主导动机,通过秘密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方法不当取得公私财物流通之行为。
若行为人在连贯的两年时间内有三次及以上盗窃操作,则不论此前是否曾遭遇行政处罚,都将被累加计算,进而可能触犯盗窃罪行。
对于这类案件的追诉标准受理范围广泛,具体涵括以下内容:
一是在满足盗窃标的物价值达到1,000元人民币的前提下;二是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盗窃行为呈现出三次及以上;三是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供他人日常生活使用并与外部环境保持隔离,具有隐蔽性特点的居所以实施盗窃;四是针对公众场所以及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上的他人私人财物进行无礼窃取;五是基于同样的主观动机,涉及到大量盗窃公私财物或是连续三次及以上的盗窃行为、在同一住宅内实行盗窃、带着凶器实施犯罪、公然扒窃公私财物等各种情况。
由此可见,尽管每次单独发生的盗窃案涉案金额也许并不庞大,但是当此类事件短时间内频繁发生时,也足以构成盗窃罪的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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