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酒后驾车且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无疑是极其严重的违法违规行径。
若司机酗酒之后,导致他驾驶的汽车碰撞到五辆其他车辆,并在事件发生以后选择逃离现场,那么这种情况很可能已经达到交通肇事罪的标准。
首先,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明确规定,醉酒驾驶员的行为本身可以够得上危险驾驶罪的定罪条件。
倘若因为这样的行为而导致了重大的人员伤亡或者公共或个人财产的严重损失,那么当事人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鉴于此种情况下的醉酒驾车肇事者还撞坏了五辆车并逃离现场,这说明他本人的行为不仅仅是对多部车辆的直接损害,还可能带来人员的伤害或者其它形式的财产损失,所有这些都有可能被认定为"重大事故"。
其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当醉酒驾车酿成多人受伤甚致死亡,或者在事故中承担着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那么就可以被确认为交通肇事罪。
如果该醉驾事故的逃脱行为令伤员的及时救治受阻,甚至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出现,这将会被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进而导致刑事处罚加重。
综合上述分析,根据当前的法规制度,这位醉驾者撞坏五辆汽车并夺路而逃的行为,可能面临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然而,最终的判刑结果还要视乎事故的实际情况、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有否存在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多重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全文70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