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赔偿拒绝的决定往往源于受害者自身的故意行为所引发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具体的赔偿额度规定如下:
首先,责任限额可划分为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以及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等四个类别;
其次,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设定为人民币11万元整,在无责情形下则降至人民币1万元;
再次,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设定为人民币1万元整,而在无责情形下则降至人民币1千元;
最后,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设定为人民币2千元整,在无责情形下则降至人民币1百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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