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多久变成失信执行人
被强制执行2-3个月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在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书、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后,会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因为必须通过各种执行措施施行后,确定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才能决定纳入失信人名单。
人民法院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有: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用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的行为。
4.违反限制消费令的;限制消费令主要是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5.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申请强制执行还能调解吗
可以进行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根据以上的法条可以得知,即使在执行过程中了,双方之间还想进行调解的,还是能进行调解的,然后调解达成的,作成调解协议书,然后还需要执行人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计入笔录中。
三、强制执行可以执行几次
法院强制执行没有次数限制,根据需要可以随时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百三十条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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