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公安机关实行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但依据不同。行政拘留是一部治安管理法,拘留结束后,就结束了。拘役对公民来说更为严重,一般是一种可能触犯刑法的强制措施,拘役只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最终可能面临处罚。司法拘留一般是指司法机关(狭义)为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它已经结束。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取保候审的概念,只有“被处罚人对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认为暂缓行政拘留不会造成社会危害的,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或者每日缴纳200元行政拘留保证金,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可以暂缓执行。”被处罚人受伤不宜羁押的,看守所可以通知作出处罚的单位带回继续治疗,或者提前终止羁押。被处罚的家庭或者单位有问题,被处罚人不能处理的,可以向看守所请假,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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