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管理主要用于,拥有多个投资主体和多元化子公司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本身不从事生产经营,或者生产经营占总业务的比例较低。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以股权关系为基础,子公司主要从事资本运营。在集团公司的管理体制下,本集团与子公司的关系,是以资产为纽带的投资、股权关系。
国有股权管理工作的职能划分是什么
国有股权管理工作的职能划分如下:
(一)省级财政(国资)部门国有股权管理职能:
1、地方国有资产占用单放设立公司和发行A股股票;
2、地方股东单位未全额认购或以非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应配股份;
3、地方股东单位持有上市公司非发起人国有法人股及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发生直接或间接转让、划转以及因司法冻结、担保等引起的股权变动及或有变动。
(二)财政部国有股权管理职能:
1、中央股东单位的国有股权管理事宜;
2、地方股东单位涉及以下行为的,由省级财政(国资)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批准:设立公司并发行外资股;上市公司国家股权、发起人国有法人股权发生直接或间接转让、划转以及因司法冻结、担保等引起的股权变动及或有变动;国家组织进行的国有股变现筹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试点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
对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规定:
1、投资者必须为特定对象,即经股权众筹平台核实的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实名注册用户;
2、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3、股权众筹平台只能向实名注册用户推荐项目信息,股权众筹平台和融资者均不得进行公开宣传、推介或劝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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