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发展的浪潮,不少农村户口的朋友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将户口迁入其他村庄或者迁入城市,而老家的房子仍在原村落,如果遇到拆迁,是否有资格拿到拆迁补偿呢?
家住广东省广州市的何先生最近找到晏清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律师,希望晏清律师能够为他争取合法权益。晏清律师拆迁团队迅速对案情展开运作梳理,认定基本情况如下:何先生的父亲在1979年去世后,留给何先生一套祖宅,后何先生随母改嫁落入其他村庄户口,何先生原户口所在村庄遇到城市更新旧村改造项目,但村集体经济组织仅同意给予何先生几千元搬迁费,何先生不认可其补偿标准,后找到晏清律师帮助维权。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律师经过对以上案情的梳理以及当地法律法规的研究分析,认为如果何先生已在现户口所在村庄被分得宅基地或已享受补偿安置,那么何先生在原村庄则可不享有补偿安置名额,但何先生父亲留下的祖宅是属于何先生的私有财产,就房屋本身而言,何先生完全有权利取得房屋赔偿,而不应当仅仅是几千元的搬迁费。依据《广东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十一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向镇(乡)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有关主管部门申诉,镇(乡)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晏清律师随即起草调查处理文件帮助何先生维护合法合理权益,现案件正在顺利进展过程中,并将针对案件进展启动相应策略。
针对一开始提出的问题,即使一家人因为孩子上学、工作就业等问题将户口迁入城市某区内,农村承包地已被村集体收回,但是农村房子还在,未被损毁或持续修缮,那么遇到拆迁时,仍然有权利就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价值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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