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部,公司分支机构
第二章现金支出管理第三条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
各类科学技术奖、文化艺术奖、体育奖、,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各种劳动保险费、福利费和国家规定的个人其他支出
向个人购买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格
5。商务旅客必须负担的差旅费
6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以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四条前款规定的结算起点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五条超过现金限额的部分,采用支票或者本票支付;如需全额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以现金支付
第六条转账结算凭证与经济交易中的现金具有同等支付能力。销售活动中,现金结算不得优先于转账结算;支票、银行汇票和本票不得拒绝。
第七条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实开户单位3-5天日常零星支出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第三章现金收入控制的集中银行法第八条集中银行是通过建立多个战略收款中心而不是单一的收款中心来加速收款的一种方法通常设在公司总部。目的是缩短从客户账户到企业账户的时间,具体方法如下:
(1)企业根据服务区和每个销售区的票据数量建立多个收款中心,并将收款中心(通常是位于公司总部的收款中心)的账户指定为集中银行(2)公司通知客户将付款发送到最近的收款中心,而不是公司总部(3)收款中心将日常付款存入当地银行,然后将剩余现金从当地银行汇到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对公司的主要存款账户设立集中银行的主要优点如下:
(1)邮寄票据和支付货款的时间可以大大缩短。票据由收款中心发送给区域内的客户,客户可以比总部发送的票据更早收到票据。客户付款时,通常将付款邮寄到最近的收款中心比直接邮寄到总公司花费的时间要少
(2)兑现支票的时间可以缩短。收款中心收到的支票存放在当地银行,支票的付款银行通常在当地,因此兑现支票更方便,集中银行也有以下缺点:
(1)每个收款中心的本地银行都要求有一定的补偿余额,这是闲置和无法使用的。设立征收中心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成本较高。因此,财务总监在决定采用集中银行业务时,不应忽视这两个缺陷
第四章现金收入控制的锁箱制度第九条锁箱制度是一种现金管理方法,通过租用多个邮政信箱来缩短从客户收款到存入当地银行的时间
使用锁箱系统的具体方法如下:
(1)在业务相对集中的地区租用当地锁箱专用邮政信箱
(2)通知客户将款项邮寄到指定邮箱
(3)公司邮政信箱所在银行受权每天多次从邮政信箱领取汇款并存入公司账户,然后定期将扣除赔偿余额后的现金及所有随附资料寄至公司总部。这免除了公司在银行的所有收款和存款手续
第10条使用锁箱系统的好处是大大缩短了公司办理收款和存款手续的时间,即,从收到支票到银行全额存款之间的时间间隔被消除了。这种方法的主要缺点是需要额外的费用。由于银行提供许多服务,因此需要相应地向它们支付费用。一般来说,这些费用与存入的支票数量成正比。因此,如果平均汇款金额很小,使用锁箱系统未必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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