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三包有效期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三包有效期限自开具发票之日始,至《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的三包有效期期满之日止。例如,开具发票为1995年9月1日,整机三包期为1年,则期满之日为1996年9月1日。
(2)三包有效期限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天。比如1996年2月里日开具的发票,三包期限为1年,买的产品应该三包到1997年2月1日,但到时若赶上经营者1997年2月1日是法定休假日不营业时,该产品的三包有效期可以顺延到1997年2月2日。
(3)三包有效期内,如果发生产品修理或者因无修理零配件待修等情况,其三包期限均按修理占用时间或者无零配件待修时间顺延相应的时间。
比如1996年2月1日开具的发票,产品三包期限为1年,该产品应该三包到1997年2月1日。但在这一年内,产品出现了性能故障,送去修理花费了15天,则该产品三包有效期应该从1997年2月2日起再顺延15天,到2月16日。
知识延伸:三包责任事件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l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l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5.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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