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公司的债权的处理:
1、公司注销前会有严格的公司清算程序,清偿公司债务;
2、有特殊情况,企业注销后的债务由股东、董事等相关当事人承担。如果股东履行清算义务,无论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都不应追究其股东的责任,这是有限责任的原始结果;
3、由于股东未能完全履行清算责任,原告未能申报债权并参与清算。公司清算结果有剩余财产的,由股东分配;公司资不抵债的,按比例赔偿的财产由其他债权人分配,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分公司注销其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首先,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独立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总公司据此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其次,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亏损额)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
最后,注销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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