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子站讯日前,专利权人买买提明请求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处理李某侵犯其“钢制焊接式快速管接头”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乌鲁木齐市局受理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干警的配合下,仅用8天成功调解此案。
乌鲁木齐市局受理后组织执法人员,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干警的配合下,到李某的经营场所调查勘验,现场发现涉嫌侵权商品一批及用于生产涉嫌侵权商品的模具两套。执法人员向被请求人李某送达了答辩书等法律文书,对上述物品进行了抽样取证并采取了封存暂扣措施。为了迅速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乌鲁木齐市局遵循“调解优先”的原则,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李某意识到自己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表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承诺不再侵犯买买提明的专利权,并赔偿经济损失7千元。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上述调解协议。此案从受理到结案仅用8天,再次体现了专利行政执法方便快速的优势。(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张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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