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确属无辜的情形之下,通常不会采取量刑辩护的策略。
因为量刑辩护的基础条件便是确认当事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承认其所实施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事实,进而通过浙江辩护策略以获得相对较为轻微的法律制裁。
而当主张无罪效果时,便代表着对犯罪指控的全面否认与全盘否定。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之下,倘若当事人面临被判认定有罪的潜在风险,那么在进行无罪辩护的过程中,就需要对可能出现的量刑问题做出切实可行的准备并谨慎地思考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法院定罪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