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是哪一种违法行为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是一种民事违约行为,不构成违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至时,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债务的,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2.债务人承担违约责。
3.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
4.在双务合同中,债务人表示拒绝履行后,不得以同时履行抗辩权作为抗辩。当债权人有先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二、合同履行需要遵守的原则
1.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3.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
4.情势变更原则。所谓情势,是指合同成立后出现的不可预见的情况,即“影响及于社会全体或局部之情势,并不考虑原来法律行为成立时,‘为其基础或环境之情势’”。
三、拒绝履行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当合同符合以下条件时,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7.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8.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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