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相对稳定、长期的劳动关系。只要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双方没有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终止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终止与劳动者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证明劳动者在劳动期间不符合劳动条件试用期(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4)劳动者严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6)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胁迫或利用他人的危险
(7)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九)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十)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具备的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协议的;(11)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进行重组的;(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有严重困难的;(13)企业仍需进行整顿因生产变化而变更劳动合同后减少人员,重大技术创新或商业模式调整
(14)由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其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与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相同定期劳动合同。因此,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正常的劳动合同,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合同,不是“终身制”和“铁饭碗”,不会导致用工制度僵化
以上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主要是针对短期劳动合同在用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每年签订一次甚至几次劳动合同的普遍情况而制定的。目的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提高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现在,在许多国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
从用人单位的长远发展来看,如果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使用得当,也可以给用人单位带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留住人才的效果,激励员工,提高团队凝聚力。总的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利益大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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