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工人因工伤去世,被认定为工亡。根据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向其近亲属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其他赔偿。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下班后,工人因工伤事故去世,被认定为工亡。根据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向其近亲属支付以下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及其他赔偿。
工 伤 保 险 死 亡 赔 偿 金 归 属 问 题
工伤保险死亡赔偿金是指在工伤保险制度下,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受害人家属获得的赔偿金。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工伤保险死亡赔偿金的归属问题,存在一些争议和困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保险死亡赔偿金的归属,应当由其遗属或者其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领取。但是,如果其遗属或者其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在领取赔偿金前死亡,其遗属或者其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继承人或者配偶可以继续领取赔偿金,直到其丧失领取赔偿金的资格。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是,该条规定并未明确规定工伤医疗待遇的归属问题。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工伤保险死亡赔偿金的归属问题,主要取决于受害人家属或者其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具体情况。如受害人家属先于领取赔偿金前死亡,其遗属或者其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继承人或者配偶可以继续领取赔偿金,直到其丧失领取赔偿金的资格。而对于工伤医疗待遇的归属问题,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工伤保险死亡赔偿金的归属问题,主要取决于受害人家属或者其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具体情况。如受害人家属先于领取赔偿金前死亡,其遗属或者其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继承人或者配偶可以继续领取赔偿金,直到其丧失领取赔偿金的资格。而对于工伤医疗待遇的归属问题,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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