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财产继承公证需提供以下资料:
申请人应出示被继承财产的权利凭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均出示原件;如果被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尚未注销,需提供;
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证明的内容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被继承人的父母是否已死亡,如尚健在,应写明其姓名;
被继承人的配偶姓名,配偶已死亡的,应写明其死亡的时间、写明是否是原配夫妻,如不是原配夫妻应写明原配偶姓名及原婚姻子女情况;
被继承人总共有子女几人,有无收养子女,子女的姓名,如有子女已死亡的,应写明死亡的时间、死亡时是否已婚,已婚的写明其配偶和子女情况;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上述有关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到公证处申办,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来,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有效的委托书,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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