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违法行为触犯了什么
1.一般违法行为,简而言之,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进而危害到法律所旨在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这些行为虽未达到犯罪的严重程度,但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违法行为的范畴广泛,涵盖了违反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规范的各种不当行为。其本质在于对既定法律秩序的破坏,以及对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利益、个人权益的侵害。
因此,对于任何违法行为,法律均会依据其性质和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理,必要时会施以法律制裁,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
二、违法行为构成要件是什么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是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的关键标准。对于行政违法而言,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违法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这意味着只有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其行为才有可能构成行政违法。非行政主体的行为,则不属于行政违法的范畴。
2.行为人负有相关的法定义务:行政主体在享有行政管理权力的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职责和义务。若某一行政主体负有特定的法定义务而未履行,则其行为可能构成行政违法。
3.行为人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行政违法的核心在于行政主体未履行其应尽的法定义务。这种不履行行为必须是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并对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造成了侵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政违法的成立还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即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违法行为。这种过错是行为人对其行为后果所持的心理状态,也是判断其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的重要因素。
三、违法行为的分类有哪些
违法行为的分类有助于我们更清晰地认识和理解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行政违法进行分类的几种方式:
1.根据违法的程度:行政违法可以分为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性行政违法。
(1)实质性行政违法是指不具备行政行为实质要件的违法,如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等;
(2)而形式性行政违法则是指不具备行政行为形式要件的违法,如程序违法、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
2.根据违法的范围:行政违法可以分为内部行政违法与外部行政违法。
(1)内部行政违法主要涉及内部行政主体的行为违法;
(2)而外部行政违法则是指外部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3.根据违法的形式:行政违法还可以分为作为行政违法与不作为行政违法。作为行政违法表现为积极地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不作为行政违法则表现为未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或职责。
这些分类方式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把握违法行为的性质、特点和法律后果,从而更有效地进行法律制裁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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