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子女可以财产分割吗?
时间:2023-02-19 18:12:50 2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离婚子女一般不能分割财产,因为子女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双方具有有平等的处理权,子女并没有权利分割。

一、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1)男女平等。法院所判决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在离婚分割这部分财产是夫妻双方也应处于平等的地位。(2)保护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应当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3)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法院应尊重其选择,不应加以禁止。(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法院在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归一方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应不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别是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生产资料的比重占的比较大的情况。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根据双方各自的实际需要,使物尽其用,方便生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方法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法具体如下:

1、实物分割。就是对财产根据双方应得份额分割财产;

2、价金分割。就是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作价补偿。就是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民法典规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财产分割原则有以下这些: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即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分割的权利。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既不能损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还要看情况对女方和子女给予必要的照顾。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即对离婚有过错的一方,在处理财物时,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补偿。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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