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确认后可否解散公司
时间:2023-03-02 16:40:35 3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隐名股东确认后可以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股东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救济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一、公司诉讼解散的效力问题

解散公司诉讼应具备如下的条件:

1、公司已经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3、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

二、法定代表人有权利让公司停业吗

法定代表人没有权利让公司停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没有权利解散公司的。如果想解散公司,就必须拥有股东大会的授权,股东同意解散公司,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股东多数做的决定小股东不服从怎么办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实际操作中,即使超过2/3的股东同意,没有全体股东签字到场,依然无权自行决定解散公司。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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