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是有权更改诉讼要求的。但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即关于允许变更的期限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是有权更改诉讼要求的。但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即关于允许变更的期限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 民 事 诉 讼 】 原 告 有 哪 些 权 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多种权利。首先,原告有陈述权利,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主张和事实。其次,原告有举证权利,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和事实。第三,原告有提供证人证言的权利,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此外,原告还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并且有权获得法院的官方帮助。最后,原告有获得判决和裁定的权利,可以在判决后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因此,原告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多种权利,应该得到充分保障。
总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有权更改诉讼要求。但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即关于允许变更的期限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因此,原告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多种权利,应该得到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9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