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之分,对于一般累犯的定义是指犯罪分子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而且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对于特殊累犯是指犯罪分子前后犯罪都是故意,并且对国家安全造成了危害。无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殊累犯,都采用从重处罚的方式进行处罚,也就是在法定刑的限度之内,判处犯罪分子较重的刑罚或者较长的刑期。但是也并非一律判处最高刑,必须根据其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危害的严重程度来判决。
什么是拘役累犯?
拘役指的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累犯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全文5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