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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人转让其所拥有权利之通知,不得予以撤销;
当债权人将其债权转移给他人的通知送达至债务人之时,该债权转移便应当即生效。
此后,只要债务人依照债权人的意愿,向第三方履行债务,那么即便在此时,债权人亦不可再以此作为债务人尚未履行全部债务之理由,提出任何异议或抗辩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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