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凡是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当地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作业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2.导火索起爆时应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如需单人点火时,一人连续点炮的根数不得超过5根(组)。导火索的长度不得短于1.2m。
3.爆破作业严禁单人作业。点炮前必须通知相邻进路及采场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炮工点炮后擅离时要不断地进行安全呼叫。
4.二次爆破时,凡是通向爆破地点的每一个入口处,都必须派人站岗,炮没响完不准撤岗。
5.每次爆破后,从最后一炮算起,必须经15分钟后方可派人进入工作面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由班长批准,方可准许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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