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但可以由显名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隐名股东权利怎么办
隐名股东权利被侵犯可以采取下列办法应对:
1、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和解;
2、如果当事人无法和解的,可以申请有关组织调解;
3、如果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条款申请仲裁;
4、吐火仲裁不成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因合同产生纠纷的,一般主张违约责任,因侵权产生纠纷的,应当主张侵权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全文50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