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打电话给看守所询问情况吗
可以。羁押于看守所就意味着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的权利,不可以随便打电话,但是可以正常通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向拘留所警察提出拨打电话的请求,是否被准许由拘留所决定。根据相关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二、人在看守所可以探视吗
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见律师,不容许见任何人。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审判之前是只能律师会见,家属朋友均不能探望。家属朋友可以写信,但信件的内容全部要经过管他的管教检查,所以要保证信件内容与案件无关才能寄到他手里。看守所可以寄东西也能收到,但寄的东西不能有金属配件在上面,所送去的东西也不能有要有扣子、拉链、绳子之类的东西在上面,如果有,干警会剪掉再接收,有的甚至当场就会拒收。人到看守所以后,律师能见当事人,在看守所时家属要到判决刑生效后才能探视,生育刑期超过3个月的探视完后就会送到监狱,在那里就按规定一个月能见1-2次了。
三、在看守所三十天可以出来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为三十天,期间要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的时间为最长七天,这样下来,拘留最长羁押时间为三十七天,期限内人不放出来就是被批捕了。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办案单位要通知家属,家属等通知就可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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