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不知道我老公婚前性无能,这算骗婚吗
结婚之前,男方故意掩饰自身性能力无法进行正常夫妻生活的事实,这并不构成“骗婚”。
所谓“骗婚”,又称为婚姻诈骗或婚骗,它是指某些人通过婚姻为诱饵,对其他人的情感以及财务领域实施欺诈性的获取和诱导,甚至还可能涉及到性关系及生育方面的迷惑诱导。
若男方在结婚前仅是试图隐瞒其性无能的事实,而无任何其他设计意图和不良行为的话,那么这种情况就不能被定义为“骗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隐瞒同性恋结婚算骗婚吗
涉及到对于异性恋者隐瞒其相关信息然后与其缔结合法婚姻的情况,即便是涉及到欺骗因素,也不能简单地被定性为“骗婚”。
这其中的具体原因,还需要参照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加以深入剖析和理解。
目前所实行的相关法律条款,明确指出了同性恋者隐匿真实性取向并且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的现象,并不属于非法或者可以撤销的婚姻范畴之内。
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讲,同性恋者是具备合法结婚的权利,而且他们之间所建立起的婚姻关系也是受到相应遵循的法律保护的。
而所谓的“骗婚”行为,在社会大众观念中,通常是指通过以缔结婚姻为名义进行的诈骗钱财活动,亦或是利用手段制造虚假状况从而达到缔结合法婚姻的目的的行为。
同性恋者因为自身的性取向问题并非通过采用欺瞒手法而被掩盖,因此,在这个角度来看,他们故意隐瞒自己的性取向,与“骗婚”这一概念在本质属性上存在明显区别。
在法律条文方面,同样也并未明确规定对于同性恋者之间婚礼的限制,同时也不会将同性恋倾向作为骗婚的主要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n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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