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遗产的债权人是有撤销权的吗
放弃遗产的债权人是没有撤销权的。债权人的撤销权必须是在债务人实施了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的权益造成了侵害时,才可以行使,而放弃继承遗产,并不是债务人当然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因此此时,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放弃遗产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2.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3.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4.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三、丧失遗产继承权的情形是什么
丧失遗产继承权的情形是: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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