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户口簿、申请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会在六十天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作出批准决定的会向申请人发放港澳通行证。
港澳通行证有几种签注类型
港澳通行证有如下几种签注类型:
1.个人旅游G
有效期可为三个月或一年,次数可为一次或两次,一般每次最长逗留7天。也有更长的签种。
2.团队旅游L
分为三个月一次或两次、一年一次或两次,每次逗留不超过7天。
3.探亲T
分为三个月一次有效,每次可逗留14天;或三个月多次有效,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4.商务S
分为三个月一次、三个月多次、一年多次,每次逗留不超过7天。
5.其他Q
三个月一次或两次、一年一次或两次,每次逗留不超过14天。
6.逗留D
多次有效,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二)填写申请表;(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前往香港、澳门的申请,应当在六十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第十二条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澳门。经批准短期前往香港、澳门的内地公民,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并按期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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