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被起诉后应当准备答辩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如果人民法院立案的,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受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需要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内容。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所以当事人需要准备好与该诉讼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据一般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电子数据等。
被起诉了应诉该准备哪些材料
被起诉了应诉该准备的材料如下:
1.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按原专告人数提属供;答辩状由被告亲笔签名或盖章,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证据:正本一份,副本按原告人数提。
3.被告主体资格资料:被告是公民的,应提供本身份证复印件。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被告委托律师代为应诉人的,应向代理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注明是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全文83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